老礦工口述歷史(3)
第一章台灣煤礦史(第四節)
敬仁勞工中心
第四節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
戰後國際局勢1
二十世紀上半期,連續發生的兩次世界大戰,造成了嚴重的人命與資源損失與破壞。這兩次戰爭的原因,我們必需把它放在整個資本主義發展的脈絡下來看,主要是因為二十世紀初期,幾個資本主義國家為了要掌握原料和擴張市場,而引發了殖民地的爭奪戰。
戰後的美國成為資本主義世界的獨強,而蘇聯與中共也因戰爭的局勢取得發展,形成了資本主義國家與共產國家間兩體制對立的局勢,而歐洲與第三世界便是他們勢力擴張的主要範圍。一般我們談冷戰壁壘,壁壘的一方是以美國為首的資本主義國家,而另一方則是蘇聯為首的共產主義國家,這兩大集團的對立雖然尖銳,卻沒有出現戰爭的直接對抗,而是表現為軍備競賽和國力擴張。具體的說,冷戰壁壘就是由環繞著兩大集團核心國家間的第三世界國家所形成的「安全瓣」。台灣自然也身處在這個國際局勢中。
1947年,美國國務卿馬歇爾提出了一項歐洲復興計畫。透過這項援歐計畫先後投注了125億美元,對於歐洲的戰後復甦起了很大的幫助。雖然馬歇爾計畫僅只針對歐洲的戰後復甦,但隨後這樣的美援模式,便由於冷戰後美蘇的軍備競賽而向第三世界急速的擴張。
1950年6月,韓戰爆發之後,美國唯恐共產勢力將擴張至太平洋區域,因此派遣第七艦隊進入台灣海峽,恢復對台灣的軍事援助,並將台灣納入反共的圍堵陣線中。五○年代初期,台灣承受沈重的人口壓力、物資匱乏,以及為支付高額軍費支出而造成的財政赤字、通貨膨脹、外匯缺乏及物價暴漲,呈現政經混亂的不穩定局勢。1951年美國正式對台提供援助,除以大量軍援加強台海的軍事穩定之外,並以經援進口民生物資、生產設備及原料,以安定政經情勢、進而發展經濟規模。因此,在美國對台援助的十五年期間,台灣不管在政治管制或經濟發展策略上,都相當程度地受到美國的影響。
戰後國民政府在台的利益—繼承日產、依靠美援2
因此,戰後的國民政府在台灣所接收到的,不僅是日本在台灣殖民地資本主義化的成果,更是繼承了一個具有高度戰備特性並且由國家統合的工業體系。後者對國民政府而言,是重要多了,因為當時中國的內戰,使得國民政府更需要一個軍需資源的基地,而台灣正是具備了這樣的特質。透過接收,國民政府繼承了在日據時期形成的軍需生產體制及國家壟斷權力。戰後初期,台灣扮演了供應軍糧以及補充財政赤字的角色;國民政府撤台之後,為了達成「反攻大陸」的終極目標,將農工生產的成果大量投入到軍費財政的支出上。
透過接收,國民政府將台灣在日據時期形成的戰備殖民經濟,整合進中央集權、壟斷經營的公營企業體系裡頭,形成了國家資本主義的生產方式。然而,我們同時必須考慮戰後大量的美援對公營企業的影響,也就是說,戰後美國對台灣傾注的大量援助,解決了台灣外匯資金不足的發展問題,但同時也產生了公營企業對美援資金、設備與技術的嚴重依賴,使得台灣當局在種種政策上必須聽從美國的指示,才能保有援助款項。因此,五○年代的台灣經濟雖然擺脫了日本的殖民統治,但由於國民政府對美援及美國勢力的依賴,使得美國得以指使本地政府進行任何有利於美國的政策,這難道不是一種新形式的殖民主義?過去台灣對日本的附屬,在戰後,透過美援,使得以公營企業為基幹的國家資本主義經濟體制對美國產生依賴,台灣再次處於附屬地位。
1945-1954 接收日煤 恢復生產
1945年,日本投降,台灣脫離殖民統治。該年,台灣總督府廢止企業許可令與各項統制令,日人退出台灣炭業組合,基隆礦業主顏欽賢被推為組合長,不久後改名為台灣省煤礦公會。俟後國民政府成立『煤業監理委員會』監理日產,將三分之一劃歸民營,其餘公營,之後成立『台灣工礦股份有限公司』。另外還接收『台灣石炭統制會社』,改組為『台灣省石炭調整委員會』,該會延續日據時期的統制方式,統籌收購、配售煤炭和貸款協助業者生產。3 國民政府接收台灣礦山時,台灣各大煤礦幾乎處在停採狀態,如何在原有規模中恢復生產就成為首要任務。4
1949年國民黨撤到台灣,銷往大陸的台煤失去了最重要的外銷市場。當時島內通貨膨脹,煤炭的收購價格未及時調整,以致煤炭業者紛紛停止生產。但自50年代,隨著台灣逐步納入美國經濟圈,各項產業起步,帶動台煤的需求量。1951年台煤生產量恢復到165萬噸的水平,政府也採取核發獎勵金和調整煤價來鼓勵增產煤炭。這段期間,內需用煤佔台煤產量從五六成攀升到八九成,主要提供給台電公司和其他國營事業。
1950、60年代 經濟美援與煤炭半管制
1951年美國開始經援台灣,並派遣技術指導團前來台灣,其中煤礦技術指導團自1952年開始查勘提出申請美援的煤礦,負責技術改良的指導工作。美援會積極扶助優良煤礦擴充設備,開發新坑,以增加生產。1954年美籍專家提出撤銷管制的主張,公佈「解除燃煤管制辦法」5;雖然煤礦業者為了避免供銷脫節與煤礦倒閉,反對去管制,行政院經濟安定委員會6該年仍通過改組石調會為『煤業調整委員會』。於是該會僅收購公營事業機關所需燃煤,其餘由煤業者自行銷售,煤調會的採購價格則依供銷情形和市場價格而定。7
這一波的去管制(民間用煤與煤價脫勾)引發種種問題,小煤礦主必須自行解決產銷問題,公營機關和民間也不能以官價買到便宜煤。隨之是台灣工業化的起飛,島內需煤量大,1956年政府公佈煤炭產銷改採徵購制度:一、台電和鐵路局所需用煤,及煤調會所需安全存煤,一率由煤調會與煤礦公會,依煤坑產量比例核定數量徵購;徵購價格交由煤調會議定,報請經安會核定。二、民間大批用戶採購煤炭虛驚煤調會核備。三、除不可抗力外(例如礦工罷工),不能交貨者由煤調會移送法辦。四、運輸煤炭如需利用鐵路需經煤調會統籌辦理。8
當時所徵購的煤焦佔產量的四、五成,其餘是官商洽購與自由競銷,形成徵購價、洽購價與市價三種價格。9
如將煤業政策放到戰後台灣經濟發展的脈絡,便有清楚的輪廓。戰後在兩體制冷戰對立的政經情勢,台灣成為美帝國扶植的國際加工基地,首先承繼日殖時期的資本主義基礎,接收日產轉為公營事業;然後進行土地改革,釋放農業生產力遂行農業積累;建立以公營事業為骨幹(掌握基礎工業與上游原料),民營企業為枝葉的生產體制。五、六零年代正是台灣農業剩餘移轉工業,邁進工業化完成資本主義原始積累的年代。
煤業的半管制,管制的恰恰是公營事業用煤這部分,不但保證公營事業有足夠的用煤量,後來的徵購辦法還保證低廉的煤價,約為生產成本的六成價;政府禁止外銷,民營礦坑只得服從徵購,但徵購價和洽購價偏低,以致民營礦主怨聲載道。且鐵路局運煤車供應不足,優先輸煤給公營事業,民營工廠非但得用較高煤價購煤,有時還會運輸工具不能配合而無法取得燃料,經營成本提高許多。所以半管制政策大大服從於當時「扶植公營事業」的經濟政策。
民營礦主與政府之間的矛盾越烈,煤礦公會代表李建和(瑞芳李家)等人向立法院陳請,且煤炭生產過剩情況嚴重,終於在1958年廢止徵購辦法並准許部分外銷。改由煤調會與產銷雙方簽訂長期供應煤炭的契約,該會代表用戶向各生產業者分別簽約,實際上仍是煤調會主導煤價。10
之後煤產量扶搖直上,到1960年已逼近400萬公噸;但自由競爭下又出現嚴重的生產過剩,礦場相繼倒閉,煤礦數銳減,1958年有382礦,1960年剩319礦,1964年更減為281礦。
1960、70年代 能源供需結構起變化 煤價去管制
1964年工業發展,能源需求遞增,無法由台煤充分供應,台電就增加使用燃料油代替燃料煤之不足;1969年中油以優惠價格供應台電燃料油,價格低於台煤,導致台煤市場萎縮。
1969年,政府不再核定煤價,改由產銷雙方議定。這項政策造成部分煤礦倒閉減產,台煤產量也從該年近五百萬噸銳減至70年代中約三百萬噸,1977年後就萎縮到200餘萬噸了。
1973年石油危機,為了尋求替代能源,當時台灣各業競相購煤,自由市場的煤價暴漲兩倍,臺省礦物局緊急進口50萬噸煤。煤礦一時看好,台煤產量回升到300萬噸,然而這只是曇花一現,之後台煤仍是滯銷。且政府為了減輕工業界的油電成本,增加外銷競爭能力,對於工業用和發電用的燃料油,採取低油價政策,這項措施使得台煤走向衰敗的命運。11
無獨有偶,1970年代年政府公佈「礦場安全法」,成立煤礦業職業訓練委員會,從事礦工的技能訓練,彼時幾乎已預見煤礦業的命運。政府不在榮景時加強安全衛生,卻在這時才注重安衛與技術訓練,所為何自?
1984年幾場煤礦災變更使得飽受石油能源競爭與進口煤威脅的台煤加速瓦解,1960年代台煤佔有本土能源供應量一半以上的榮景不再。
2000年三峽利豐煤礦宣告停工,台煤正式走入歷史。
表/1979-1993燃料煤平均價格比較(元/公噸)
台煤公銷 台煤自銷 進口煤長期契約 進口煤民間現貨
2429 2459 1874 1646
整理自:台灣地區煤礦開發經營之綜合研究報告
附註
1 程彩倫、陳婉芳,給勞工看的台灣史(一),高雄市勞工局,2001
2 同1
3 顏滄波,台灣之煤,1940;陳慈玉,1999;黃清連,1995
4 盛清沂編輯,台北縣志礦業志,1983
5 黃清連,黑金與黃金,1995
6 該會是由中美雙方派員組成,為運用經援的單位,獨立於國府的體系,可受美國政府的指揮
7 陳慈玉,1999
8 陳慈玉,1999
9 陳慈玉,1999
10 陳慈玉,1999;黃清連,1995
11 黃清連,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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