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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 們 為 什 麼 不 看 病 ?(4) 

生產方式的矛盾在摩梭婦女醫療中的作用

 羅加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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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
第三章 永寧摩梭山區社會型態的歷史考察
  「醫療」是勞動力再生產的必需,因為人一旦生病就無法從事生產,所以我們可以說醫療與社會生產具有緊密相聯的關係。為此,在探究永寧摩梭婦女的醫療問題前,筆者先就永寧摩梭社會的經濟、政治與社會文化等面向作一個初步的分析,然後再由此切入,如此方能進一步探討摩梭婦女醫療問題背後的結構性因素與根本性問題;同時也藉此將田野調查的地點作一介紹,讓讀者得以明瞭母系摩梭社會的特色何在。此外,這一章節的說明也恰是實踐式研究進程概念圖的初步階段(請參考本文第六章圖四),此階段旨在分析摩梭婦女所處社會之經濟與社會制度的構成性質。


第一節 人口與地理環境

  「永寧鄉」是一個多民族的地區,地處川、滇交界,位於青藏高原東南邊緣的外沿地區,劃歸「雲南省麗江地區寧蒗彝族自治縣」(以下簡稱寧蒗縣)轄內,全鄉住民多達十個以上民族,但本論文主要論述的是居於永寧鄉人口數最多的「摩梭人」。
  查閱過往研究摩梭民族的資料,不難發現摩梭人被中國大陸官方納入「納西族」,據此資料更可獲知原因在於摩梭先民與納西祖先都是古羌人。「公元前四世紀時,古羌的一部份遷到今四川大渡河以南和金沙江以北一帶,在漢代稱為旄牛羌和越雋羌。漢末時,後者中的一支稱摩沙,即今納日人(筆者按:摩梭人)的先民。前者中的一支白狼人主要居住在今甘孜州境內,即今納西族的直系先民,在唐朝稱麼些。」(李紹民 1984:48)唐之後各朝代的史籍皆有摩沙、麼些、摩娑、摩梭等記載,但卻鮮見納西二字,而前者幾個譯音相近的稱謂,其實都包含現今的摩梭與納西兩民族。經過一番溯本追源後,我們可以確知這兩個民族是出自同一根源,但事實上摩梭人與納西人在分處兩地千年來,不論在經濟、社會文化、生活型態等方面都已大相逕庭,即便血緣上是同源同種,實質上卻近似兩個不同民族。然而問題在於,50年代中國大陸開展民族識別、統一族稱的過程中,當各民族如火如荼的進行著民族辨識與爭取族稱時,摩梭人卻全然不知有此事件,竟就被劃歸為納西族【註十八】,無怪乎始終以「摩梭族」自居的摩梭人抗議聲頻頻(例如任何必須填寫族別的表格皆拒填「納西」二字),只是不論摩梭民族提出的理由再具體充分,中共中央礙於諸多因素,始終沒能讓其取得單一族稱,惟讓步性的在1990年時由雲南省人大批准給予「摩梭人」的稱謂。
  摩梭民族沒有文字,但有語言,居于永寧鄉的摩梭人用摩梭語自稱「納」(na),所以有些研究者用「納人」稱摩梭人(如何撒娜 1999),若以尊重主體的角度考量,本應稱其為納或納人較為適切;但另有研究者在與摩梭民族相處的過程中,發現永寧摩梭人已習慣將漢語「摩梭」作為自稱,加諸大陸官方及外族也都稱其為摩梭人,因此採取現今摩梭民族用漢語自稱的「摩梭」來作為該民族的稱謂(如周華山 2001)。筆者的經驗近似後者,所以比較傾向使用後者的作法,並依此行文。
  永寧鄉總面積共達642平方公里,平均海拔2664公尺,屬高寒區,年平均氣溫攝氏九度,冬季寒冷、夏無酷熱、春秋較涼,全年乾、濕兩季分明,六月至十月為雨季,十一月至次年五月為旱季,年平均降雨量960毫米,霜降期約120 天。由於地處高寒區,以及夏秋高溫不足,因此只適宜種植耐寒的粳稻【註十九】、玉米、洋芋、小麥等作物。加諸境內因為起伏連綿的山谷、海拔高差與複雜的地質構造,時有冰雹、連陰雨、地震等天然災害,農民在一定程度上必須靠天吃飯。
  全鄉共轄永寧、溫泉、落水、拖支、泥鰍溝、木底菁六個行政村【註二十】、72個自然村【註二十一】,含摩梭、漢、彝、納西、藏、普米、白、壯、苗等民族,2000年末總人口數為18202人,其中農業人口17264人,佔95%;非農人口938人,佔5%。摩梭人於永寧鄉共有6765人,近總人口數的37%,雖未過半,但人數居各族之冠,基於民族自治原則,鄉內一級領導(書記、鄉長)皆由摩梭人出任。(永寧鄉政府 2001)
  永寧鄉境內,按地勢高低又可分為海拔2640~2660公尺的「盆地區」(也稱壩區)、海拔2660~2700公尺的「二半山區」及海拔2700公尺以上的「涼山區」。「盆地區」農地以水田、水澆地【註二十二】為主,實施引水灌溉,主產稻米、玉米等,主食為稻米。「二半山區」田地約一半水澆地、一半旱地,主產玉米、洋芋等,主食雖有60%是稻米,但因自然條件不足,無法產稻,所以需以自種糧食同盆地區交換取得;其餘40%口糧才是自種的玉米、洋芋等。「涼山區」農田以旱地為主,需靠天下雨才可大面積下種,主產洋芋、蕎麥、燕麥等,主食有25%為稻米,主要也是以自種糧食和唯一產稻的盆地區進行交換,另75%口糧為自種的其它農產。鄉內的摩梭人都居於盆地區與二半山區,而鄉的政治經濟中心【註二十三】則位於一鄉之內最富饒的盆地區,永寧人或鄰近地區(如四川邊境)居民之貿易及民生用品採買多於此處的固定集市進行。
  目前永寧鄉人口的行業、職業結構單一,有九成以上是農業人口,進行農業生產,但由於自然條件差,農業技術又落後,所以多半村落還處於僅夠自給自足或半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狀態,以種植糧食作物為主,經濟作物極少(如瓜子、蘋果等副業都還依附於糧食生產),生產範圍侷限於滿足個體家庭的需求,較無剩餘作為買賣,因此生產通常不與社會發生廣泛聯繫。一般來說,摩梭鮮少有以多種經營【註二十四】方式為生的人家出現,且幾乎無專門從事商品交換活動的生產單位。摩梭人平日若要有多餘的貨幣收入,則需進行特定時節的自然採集;或農閒時的外出打工等非農勞動。
  至於摩梭人的對外交流,長期以來同其它雲南少數民族區域的生活環境一般,「伴隨山高谷深、自然條件差的是交通極不便利,人們的活動範圍狹窄,社會處於封閉狀態。…長期存在運輸成本高、運輸循環週期過長、運輸難度大、信息不靈的客觀障礙…」(楊士杰 1998:4)使得技術推廣難度加大。而較為落後的耕作方式與較低的糧食生產量便與之互為因果,惡性循環。永寧鄉唯一的對外公路雖於1970年竣工通車,這條通往寧蒗縣共93公里的「永寧公路」早已取代了以往的人馬驛道,加速了對外聯繫,也進一步促使旅遊業的發展,使得境內聞名遐邇的「瀘沽湖」聲名大噪。但是許多遊客往往到達兩百多公里外的旅遊城市——麗江——後,便害怕顛簸之勞,而放棄深入永寧摩梭山區的機會。再者,蜿蜒的山路加上遙遠的路途,以及每逢大風雪(雨)便就斷運的情況,鄉民若需緊急送醫至縣級或縣級以上的醫院治療,幾十甚至幾百公里【註二十五】的路程,再怎麼快馬加鞭,都極易延誤醫療,若果再遇天公不作媒,急症病者一命嗚呼更是不無可能。

第二節 生產結構

一 農業

  從麗江地區一路坐車經過至今仍為中國貧困縣之一的寧蒗縣,最後抵達永寧鄉,沿途山脈逶迆。進入永寧鄉後更不難發現其土地的寬廣,處處令人心曠神怡。然而雖然永寧鄉腹地不小,但因地形起伏,以及大小不等的耕作面傾斜狀況致使水土保持不易,所以適宜耕作的土地極為貧乏,全鄉可耕地面積40064畝,僅佔總面積的4%左右,其中水田佔9809畝,旱地佔30255畝,農業人口人均耕地面積僅2.3畝。(永寧鄉政府 2001)由於從游牧生活轉入固定的農牧生活後,農業就一直是摩梭人的主要生產部門,耕作方式從早期的「二牛抬扛」、「刀耕火種」轉變為至今的一牛犁地與少量的機械化耕作,普遍還是使用人力及獸力,因此生產力仍相當低落。改革開放之後,依照中央政策採行承包到戶制度【註二十六】,摩梭人以家戶為單位進行生產,家庭成為最基礎的核算單位,為傳統摩梭社會所殘餘下來的以家戶為單位的原始共產制度,取得了重新發展的契機,因而一家之內同耕共食、同居共財、集體分享的親屬關係,迄今為止仍然保存於摩梭社會中。
  一般說來,永寧鄉偏低的農產量僅能維持最低的生活水平,2000年該地農民人均糧食收入為394公斤,比起1999年全國農民人均糧食收入已達750.91公斤(國家統計局農村社會經濟調查總隊 2000)少了許多,甚至還不達1999年全國民族自治地方人均糧食收入的409.55公斤(中國民族統計年鑑 2000)。為此對於出產相對優渥的盆地區的摩梭人來說,尚可自給自足;但二半山區的摩梭人就得忍受每年平均缺糧近一個月的痛苦。為了克服生產力低落所帶來的挑戰,摩梭人從1956年民族解放【註二十七】之前的土司時期【註二十八】,便有依自願原則所組成的協作組織,從農務到放牧都是互助合作,這種包含人力和農具的協作形式保留迄今,例如以村落或家戶為單位輪流放牧、農忙換工、耕牛共用、互助喪家等現象都還十分普及。
  摩梭人主要種植作物有稻米、玉米、洋芋、大麥、小麥、青稞、稗子【註二十九】、蕎麥、燕麥、大豆、碗豆、綠豆、四季豆等。耕地種類分水田、水澆地、旱地及園圃四種,水田、水澆地、優質旱地一般實行計畫性的輪作,至於劣質旱地則實行輪休,休耕的土地則作為牧場進行家畜的放牧。土司時代統治階級因害怕漢人大量湧進永寧影響其政權,採取封閉自守政策,禁止一般人種稻,直至民族解放後試種水稻成功,才開始大面積推廣,全鄉以盆地區為產稻區,皆以溝渠引水進行灌溉,主要用以灌溉的河流有開基河、扎實河、泥鰍溝河、溫泉河等,但因氣候與地勢關係,水稻一年只能一收。

二 畜牧業、手工工業、採集、漁獵與服務業

  畜牧業曾是摩梭祖先的首要生產部門,現已退居為家庭副業。傳統摩梭人家都畜有豬、牛、雞、馬、騾等牲畜與家禽,豬至今為止都是摩梭人主要肉食來源,每年入冬必須宰殺豬隻做成豬膘肉【註三十】或臘肉存放,以供一整年食用。豬膘亦曾是摩梭人財富的象徵,過往不少人家用豬膘兌換現金、交換糧食,甚至作為抵押,成為交換中不可獲缺的交換品,因而豬膘一度還起過等價物的作用。截至今日,豬膘對摩梭人家都還具有重要的意義,各種儀式慶典必不可少。
  手工工業方面,以往摩梭人會紡麻編織以縫製衣服,會榨油、釀酒、編制竹器等,但多數是自用,並不做為商品在市場上流通。在40年代末,某些村落中雖曾出現過少數為了交換而進行商品生產的手工作坊(例如釀酒),但幾乎是未完全脫離農業的手工業者,因此也不足以取代農業生產的主導地位。反而在中國大陸實施改革開放,進入市場經濟體制後,這些手工業逐步被傳入的機械大工廠的商品所取代,導致傳統手工業的日漸衰微,轉而依賴商品化的工業產品來滿足日常性消費的需求。這恰恰又顯示摩梭人以物易物的主要交換方式,逐漸被以貨幣作媒介的交換方式所侵蝕。例如現在摩梭人所穿的衣服、竹編背籃等都是外來商品,每年殺豬所留的豬油雖仍食用,但外來菜籽油也漸漸取代豬油,成為摩梭家庭的食用油;而酒類飲品方面,至今家家戶戶依然會自製蘇里瑪酒【註三十一】,但宴客待人也飲外來的酒品。再者,雖然鐵製農具已大量普遍運用於摩梭社會,但由於冶煉人才稀少,技術不高,不足以囊括市場進行發展,所以農用工具仍靠外地輸入。
  文革時期鄉內雖有縫衣廠、皮革廠、打鐵廠各一,但早在文革結束後不久就關閉了。加諸,當初打鐵廠的原物料皆引自外地,所謂打鐵只是進行簡單農具加工而已,因此此地並不似許多大陸漢族農村般,有文革時期遺留的五小工業【註三十二】基礎令其得以延續經營,所以工業化程度不似那些漢族農村高,鄉內多數民生工業用品在一定程度上仍須仰賴外地輸入,而這一部份的消費自當以貨幣支付,無形中也加重了摩梭人的負擔,並不斷地侵蝕摩梭社會的自然經濟形式。
  越來越多的民生所需強迫摩梭人以貨幣購買,「找錢」順理成章的成為生活要事。處於偏遠山區的永寧鄉盛產藥材(如冬蟲夏草、當歸)、菌類(如香菇、蘑菇)等野生植物,以及各種山杉林木。雖然廣大的植被曾為永寧帶來不少財源,但因響應中央天然林保護政策,1998年起已全面禁止砍伐。至於野生菌類的採集,則有季節性,一般於七至九月間進行,由於此時也正好是農家青黃不及的時候,所以通常季節一到,便屢見背起竹籃上山拾菌的摩梭婦女,野生菌類因而成為其貨幣主要來源之一,對於農產品僅夠自足的摩梭人來說不無小補。但此商品屬自然採集,產量並不規律,受自然條件限制也大,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加上採集者零星至收購處販賣,極易受商人資本剝削,所以收入並不穩定。此外,採集野菜(草)作為牲口飼料;又或將其曬乾儲存作為冬季糧草;以及上山撿材以生火取暖、燒水煮飯;撿拾路間牲口糞便以作肥料等,至今都還是摩梭家庭內部平日例行的工作。
  至於捕魚則是居於瀘沽湖畔摩梭家庭的另一副業,在1989年觀光業尚未開發前,所幸有此副業,因為居於湖濱的摩梭人,其所處環境的地質屬於較盆地區貧瘠的二半山區,加上瀘沽湖所佔去的空間【註三十三】,以及湖泊高於耕地得不到灌溉之利的情況,讓此處摩梭人不得不在魚汛期時調配家中勞動力投入捕魚,以免於每年固定缺糧之苦。雖然目前靠湖人家已不似過往般貧困,但魚穫還是有貼補家用之效。另外,近年來因開發旅遊業,瀘沽湖的風光成為極大的賣點之一,緊鄰瀘沽湖畔的少數幾個摩梭村落因而致富。與許多觀光景點不同的是,摩梭人以家戶為單位將勞動力投入旅遊業中,再形成以村落為主的集體組織,然後組織成員輪流給遊客划船、牽馬與表演跳舞等,而所有過程中所需的馬匹及船隻等生產工具,完全來自個別母系家庭以家戶為單位共同分攤,所賺取的金額也以家戶為單位平均分配。至於那些挨家挨戶所提供的生產工具則還是分屬個別母系家庭內的成員共有,因此即便跟隨市場潮流進行觀光發展,母系摩梭社會傳統以家屋(戶)為主的生產單位並無更易。

三 商業

  值得注意的是,舊的生產方式,以及與之相適應的上層建築諸領域,為新的生產方式所取代之後,仍然會作為歷史的殘餘在發揮作用,例如平均主義的分配原則是原始共產經濟結構的表現形式,但在舉國全面走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今天,它仍然作為殘餘的形式,普遍存在於摩梭社會之中。可見一個社會內部的經濟型態,並不存在一個單一的生產方式,而是多種生產關係的總合,除了主要經濟型態的運作外,與此同時,還交雜共存著不同經濟型態的運轉,惟後者不起支配作用而已。誠如,Samir Amin(1998)在《不平等的發展》一書中所言:「社會形構是具體的、有組織的結構,其標誌是一個占統治地位的生產方式,其周圍連結著從屬於它的錯綜複雜的一組生產方式。」(頁6)有了這樣的理解,我們進而明白摩梭社會雖從封建主義經濟型態解放出來多時,但並無因目前中國大陸主要運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而全面的由商品經濟取代自然經濟,讓摩梭社會脫離自然經濟狀態;而是摩梭社會雖作為中國大陸的一部份,在各種主客觀條件的限制下,還是以自然經濟的型態存在於中國大陸之中。摩梭社會內部也是如此,亦即以摩梭目前的社會型態,主要起主導作用的還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但是摩梭社會卻仍存在著不發達的小商品生產,以及由外部所引入的商品經濟形式共存互動。而有了如述的觀念後,我們也才不至混淆摩梭社會的經濟型構。
  從多方史料及摩梭老人口中我們可以獲悉,清末以後至1956年間,隨著商品經濟的逐漸發展,以及趕馬運輸業(馬幫)的興起,帶來的貨幣及商品大幅增加。某些人更在集中財富後,開始透過抵押來集中土地,更有甚者透過名目繁多的高利貸來進行剝削,利率驚人。民族解放前,集中土地的狀況發展到極致,加速等級內部的階級分化,也反映等級內部的貧富差異。抵押分為活押及死押,初期以活押較普遍,後期則以死押為多。「活押」由雙方協議或請仲介者代議簽署文字憑證,但押出後依附於土地的負擔由押出者負責,押出者可隨時贖回土地;「死押」則是押出後依附於土地的負擔由押進者負責,押出者不可贖回土地,實際上已近似買賣。土地抵押價沒有一定標準,通常視雙方所需而定,押進者對押進的土地有耕作、出租或轉押的權利。另外,森嚴的等級制與排外意識,造成土地佔有多寡相差太大【註三十四】,人民為了生活,土地租佃也因此遍行於摩梭社會中。地租分為活租與定租,「活租」通行於本民族內,租金依當年收成多寡決定;「定租」一般是外族向摩梭人租種土地,俗稱佃客制,租金經雙方協定後以實物償付。如述的這些抵押和租佃關係,也逐漸驅使摩梭社會由封建領主經濟步入地主經濟的時代,土司及貴族的權力和財富似乎漸趨衰退。只是地主經濟尚未入主,而後隨著改朝換代,中國共產黨進駐領導,1956年之後所有的抵押和租佃關係便在民族解放下跟隨土地改革而消亡,代之而起的是農民土地所有制,使摩梭社會朝向小農經濟發展。只是這樣的發展形式尚未站穩腳步,便隨即在1958年所展開的「人民公社化運動」【註三十五】中,土地再次脫離農民的家戶所有,轉為以公社為單位的集體所有制形式。這個形式一直到80年代初,改革開放確立了包產到戶的承包制度,使土地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小農經濟才又一次取得發展的契機。「通過分田到戶,儘管土地名義上仍為集體所有,但土地使用權卻屬於每個農民私人所有,農戶成為基本的生產單位。過去生產資料集體所有、生產計劃統一安排、由生產隊統一調配的集體勞動以及由生產隊統一分配收入的集體經濟運行模式,已由一家一戶的分散勞動所取代,經營管理權絕大部份分散到農戶…。」(鄭怡雯 2001)此辦法於1996年又重新將土地經過測量,重新分配,時限至2016年止。只是,我們必須認清,解放生產力不等於發展生產力。
  永寧摩梭社會早期商人資本的形成,以及同外族間的經濟聯繫始於馬幫,馬幫對商品經濟的產生和存在,起了巨大的作用。1911年以前只有藏族馬幫往返運輸民生用品,之後便有來自其他民族的馬幫將鹽、茶、糖、布、針線等馱運到永寧,換取當地豬油、豬膘肉、麻布、魚乾等,摩梭人亦會將農副產品運至四川鹽源、麗江等地,換回生活所需。以馬幫為主的商品經濟帶動了其它各行業,1922年永寧土司總管阿雲山打破長久以來的封閉經營,終於對外開放,促使20年代在永寧盆地區形成一因初期以六戶皮匠聚居而得名的固定集市——「皮匠街」(今已成為一般村落,緊鄰現在的集市——「永寧街」)。皮匠街最盛時有百貨、雜貨、製革、飲食、理髮、縫紉、銅鐵銀匠等百餘家店鋪。可想而知,商人和馬幫所帶來的貨幣,在一定的意義上促進了摩梭人的交換關係與商品經濟的發展。惟須留意的是,雖然隨著產品的增加和交換的頻繁,永寧漸漸形成一個固定的交易場所,不過即便皮匠街最興旺的時期,所有商販和手工業者中也沒有一家是摩梭人,集市上的商品也鮮少是摩梭人生產的產品。
  30、40年代是摩梭人趕馬經商最興盛的時期,為數不少的人把趕馬運輸當成重要的收入之一,甚而押出土地購買騾、馬。當時的騾、馬除了是生產工具,更是商品,同時也是財富的象徵,因此也就形成了可以進行騾、馬交換的市場。據已卸任的永寧鄉書記阿那窩‧阿納表示:

  永寧於1954年開始每年定時舉行「騾馬物資交流大會」【註三十六】,後因風起雲湧的人民公社化運動認定這種作法是「走資本主義道路」,故在強調生產資料應集體化的政策下全面禁止,進而在稟持統一管理、統一分配的原則下,將私有馬幫納為社隊所有,負責本地與外地間的物資交流;同時,商品交易頻繁的集市——皮匠街,亦在消除個體私有的風潮中消失殆盡。兩者直至文革結束後,約末1984、1985年,才再次形成目前的固定集市——永寧街,並且恢復一年一度的騾馬物資交流大會【註三十七】至今。

  但是這種初步發達的交易形式並沒有改變摩梭社會的經濟型態和價值觀點,大部分的摩梭人仍有濃厚依靠母系家庭血緣紐帶的觀念,以及恪守平均主義的分享原則,致使親屬間群性強、依賴性高,不把自己的價值同他人相比,互助思維在其生活上處處展現。加諸自給自足的小農生產,其目的在於家戶經濟的簡單再生產,競爭關係難以引發,因而認為作買賣這種私有觀濃厚的行為,是存有狡詐思想的人所為,遂將商業活動視為害羞之事,也因而不習慣商品交易的經濟行為。上述因素造就了摩梭人雖居永寧鄉人口的多數,但永寧街上的商家一直以來並非以摩梭人為主,例如「1996年6月重發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統計,永寧街上75戶餐飲業者中,有16戶為摩梭人,43戶為漢人。」(和鍾華 2000:138)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民族間的交流(如馬幫)具有將各民族社會生產方式在普遍化、一般化的前提下,使之自然趨同的貢獻,也就是說,「民族間相互融合的同時,其經濟意識也相互融合,……首先表現在經濟基礎——如生產工具、生產方式、生產技術的交流方面」(張磊 1992:109),透過這種彼此經驗的互換,大家在社會生活與生產方面截長補短。例如漢人於清嘉慶、道光年間進入永寧前,摩梭人的編織技術粗糙,但透過學習漢人技術進行加工後,摩梭人漸漸不需用昂貴的原物料去換取簡單的生活用品。又如早期摩梭人在面對外來遊客時都會依其風俗熱情款待,不收分毫,然而在與外族頻繁接觸,以及依循漢民族的中央領導下,觀光發展開始按旅遊區的規矩行事,使用者付費。此外,田野調查期間,筆者在永寧集市中發現許多磚瓦建築,其修建房屋的木匠皆來自於四川漢族,在詢問永寧摩梭人後發現,摩梭木匠只會修建傳統摩梭木式建築(俗稱木楞房),不會修造磚瓦建築,所以一旦需要構建磚瓦房時,便需延請附近地區的漢族師傅前來,這種建房上的技術交流,可以預見假以時日必會一定程度的反映在摩梭建築上。
  摩梭馬幫的發展主要集中在30年代末至50年代初,馬幫的足跡還曾遠至西藏、印度、尼泊爾等地,這對某些持著摩梭是「原始共產社會」、「沒有私有觀念」、「商品意識」及「貨幣交換」等見解的著作(如楊二車娜姆、李威海 1997),無疑是打了重重的一巴掌。因為摩梭馬幫早在土司時代,便是服務於商品流通的商人資本了,其活動範圍甚至還越過中國邊界。只是執行趕馬運輸的勞動力來源,主要是在家戶經濟的範圍內進行性別分工,由母系摩梭社會的男性勞動力來執行。家戶經濟的主要收入來源,還是以女性所操持的農業勞動為主,男性所從事的趕馬運輸工作,只是作為家戶經濟的補充。這種同生共財,以家戶為單位的個體經營方式,實屬封建主義的家戶私有制,只不過是在一家一戶的內部保留了原始共產社會的遺跡,此種原始共產的殘餘形式,即使是在現代資本主義社會,也在核心家庭內部產生作用。而至於馬幫的交換形式,就更非是處於原始共產部落間的偶然、簡單的交換關係,它是在跨越各種不同生產方式的社會經濟體之間進行經常性的遠距離貿易,已具有初步發達的商人資本性質,因此將摩梭社會定性為毫無私有觀念的原始共產社會,應屬於觀念上的謬誤。

四 分析

  馬幫所帶來的商業活動,似乎早已搞活永寧地區的商品經濟,甚而民主改革【註三十八】前夕,已至少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摩梭家庭直接參與這項活動。然而令人費解的是,為何現今摩梭社會仍然處於與封建土司統治時代一般的自然經濟狀態?為何摩梭人仍然只能自給自足;甚或自給不足?又為何多數人仍然專事農業生產?這些問題似乎在在與曾經以馬幫的遠距離貿易作為表現形式的商人資本的發展相互矛盾。其實這些疑惑並不難理解,筆者認為,第一,馬幫運輸一直以來都是以家戶為基礎的性別分工,趕馬經商固然盛極一時,但從來都只從屬於作為主要經濟形式的農業生產,其商品交換基礎建立在以農業產品加工為實際內容的不發達的手工工業之上,展現出對農業生產的高度從屬性。第二,馬幫所帶出交換的東西大多是剩餘產品,而非生產時就決定作為交換的商品,或說非以追求利潤為目標而專門為市場生產的產品。輸入的產品亦以糖、鹽、茶等因受自然限制,而本地無法進行生產的民生必需品為主。因此馬幫運輸雖屬經常性的遠距離貿易,但察究其性質,仍然是以互通有無的以物易物為主要形式,具有一定的偶然性,限制了商人資本的積累與發達。第三,誠如馬克思所指出的:「商人資本和商業,『對各種已有的、以不同形式主要生產使用價值的生產組織,都或多或少地起著解體的作用。但是它對舊生產方式究竟在多大程度上起著解體作用,這首先取決於這些生產方式的堅固性和內部結構』。」(引自滕顯間 1983:59)同時一般對永寧地區的商人資本的考察也指出:「永寧地區雖然是當地較繁華的集鎮,但僅是相對而言,而且歷史上的商販只是小農經濟意識,所經營的商品也大多是日常生活用品,對改變一個民族的傳統觀念構不成衝擊。」(張磊 1992:110)加上,文革期間的急進政策,將原屬基礎薄弱的商品經濟摧毀殆盡,在在迫使商人資本唯有退回自然經濟模式一途。
  回顧歷史,我們不難發現,商人資本的因素早已活絡於母系摩梭社會中了,只是摩梭民族長期以來礙於氣候條件不佳、地理環境嚴峻、生產技術低落、信息流通閉塞等各種客觀條件的限制,以及難以提供給商人資本進行剝削的手工工業生產或手工作坊在根本上就限制了商人資本的積累。加諸文革時期過左政策的衝擊,便造就了今日生產力水平有限,收成僅夠自足,不易有剩餘可以輸出,只能被動地適應市場變化的狀況。也就是說,一個地區「低下的收入水平和購買力反過來抑制市場的發育,許多農民的溫飽問題尚未解決,不可能使他們產生交換的慾望和發展商品經濟的要求。經濟發展水平低,市場規模狹小,市場發育受到抑制,加大了少數民族地區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難度。沿海地區在轟轟烈烈地搞建設,少數民族地區還在扶貧攻堅,解決溫飽工程;沿海地區在考慮如何大步進入市場經濟,少數民族地區還在考慮如何擺脫自然經濟的束縛。」(陳鐵軍、張蕙君、余文嵐 1996:11)況且摩梭社會在繼承舊社會有限的資源下,其基礎並不堅實豐厚,如想改變落後封閉的格局,將非一朝一夕,而是需要一個漫長而持續的過程。
  這也說明了摩梭人為何至今為止還處於自然經濟狀態,並以以物易物作為主要交換形式。例如摩梭社會二半山區的摩梭人缺乏稻米,長年來需以市場價格為核估標準,定時與盆地區居民換取稻米;而主產稻米的盆地區居民也會至二半山區或涼山區同當地人換取其他糧產。即便經營酒廠的商家至摩梭村落收購釀酒的原物料,如青稞、玉米等,也多還是以稻米、酒作為交換物(當然也有部分以貨幣作為交換的,只是非主要形式)。但雖然主要的交換形式不以貨幣作媒介,卻不表示摩梭人不使用貨幣,當他們購買鹽、茶、糖、農具、耐久性消費材(如腳踏車)等生產、生活用品時就需以貨幣支付。一旦摩梭家有急需,如缺糧時無人願意換糧、缺錢時無法周轉,他們只能以拾撿木材、採集野生藥材,或將農副產品、農作等拿到鄉中心的集市去販賣,取得貨幣用以購買上述生產資料或消費材。
  據統計,永寧鄉2000年人均純收入為497元,人均糧食收入為394公斤。(永寧鄉政府 2001)然而必須注意的是,官方人均純收入的計算方式【註三十九】為人均糧食收入、人均打工收入與人均其他綜合收入(如販賣農副產品、捕魚)三項的加總。也就是說,按2000年國家統一規定的糧食平均收購價格1元/公斤來計算的話,394公斤糧食賣得的394元要從497元中扣除,剩餘的103元才是打工及其他綜合收入兩項之和。(詳細計算方式如下)
全國糧食平均收購價格:1元/公斤
人均純收入:497元
人均糧食收入換算為貨幣收入:394公斤*1元/公斤=394元
人均打工與人均其他綜合收入:497元-394元=103元
(人均純收入=人均糧食收入+人均打工收入+人均其他綜合收入)

  此外,要進行再生產,還得先扣掉牲口一年飼料及來年耕作所需的預留子種,才是農民吃飯的口糧。據2001年永寧鄉政府統計,394公斤的人均糧食收入在扣除飼料及預留子種後,永寧鄉農民人均食(口)糧為243公斤/人/年。可憐的是,這243公斤口糧,還達不到當地農民自估一個勞動力一年需食用的300~350公斤糧食,明顯表示當地農民糧食的不足。雖說農村人口並非每一個人都是勞動人口,但可以得知的是,在人均糧食收入都匱乏的狀況下,把糧食轉換成貨幣的可能性非常之低,所以貨幣來源只能依靠打工或其他綜合收入。只是總估計後,我們可以發現其打工與其他綜合收入的加總,也只有稀少的103元,意味著每年每人平均可支配的貨幣額僅百來元,若此時再扣掉每年固定要花用的生活消費(如民生用品),因應現代商品化醫療,治病就變成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難怪摩梭婦女在與筆者相處的過程中,老對著筆者疾呼:「我們最大的醫療問題就是沒錢看病!」待續…

【註十八】把摩梭人劃歸為納西族的事,並沒有諮詢摩梭人民,絕大部分摩梭人身處偏遠山區、不懂漢字,並且在50、60年代政治運動中喘不過氣,根本不知道「摩梭族」已經消失。到1978年三中全會落實中央的民族政策時,有摩梭人在身份證表格填上「摩梭」,公安廳表示只有納西族沒有摩梭,這時,摩梭人才知摩梭人已「變成」納西族。(周華山 2001:269)
【註十九】晚熟而不黏的稻。
【註二十】「行政村」村長原為官派,2000年八月改由民主選舉產生,並將「行政村」更名為「村民委員會」。
【註二十一】「自然村」村長原為官派,2000年八月改由民主選舉產生,並將「自然村」更名為「村民小組」。
【註二十二】以水淹沒土壤灌溉的土地稱「水田」;以水澆於土壤而不淹沒灌溉的土地則稱「水澆地」。
【註二十三】永寧鄉所有相關政治機關與經濟單位全設置於此,如鄉政府、信用合作社、郵局、供銷社與固定集市(農貿市場)等,另外還有販賣民生用品的店舖近百家。整個區域所佔面積並不大,最熱鬧的範圍為全長約400公尺的一條街,俗稱永寧街(當地人稱街子)。
【註二十四】多種經營的主要特徵是「在經營種類上,開始由單一的種植農作物轉向間種一部份經濟作物、經營一些簡單的畜牧業和興辦一些鄉鎮企業,以及從事一些商業活動。」(陳鐵軍、張惠君、俞文嵐1996:122)
【註二十五】從永寧鄉至寧蒗縣共93公里,車程約3小時。從寧蒗縣至麗江地區共226公里,車程近7小時(2000年末有另一新開通的路,車程可減半)。
【註二十六】承包責任制是指集體所有的資產,由農民承包經營,農民僅需向資產所有者繳交承包費,而承包費外的剩餘則完全由農民所得。
【註二十七】中國大陸於1949年解放,成立「新中國」,但部分少數民族地區的人民則因長期處於地方統治階級的壓迫中,淪為奴隸、農奴等(如摩梭人在土司時代為農奴,受封建土司的剝削),未隨漢族地區的人民同步解放。中共中央於1949年後,在新民主主義的規定性下,為免民族地方生產力及社會財富遭破壞,以及為了加強民族團結,並無強行征服,而是逐步採取「和平協商」的方式進行改革,透過對上層人士在不降低政治地位與生活水平的原則下,廢除各種型態的剝削佔有制度,實施土地贖買政策,讓民族地區的人民成為小農,並從各種不同的剝削中解放出來,完成全國性的統一。
【註二十八】土司又稱土官,受中央朝廷任命統治地方,官位世襲。土司時期就是實行封建土司制度的年代,而土司制度則是中國封建王朝在少數民族地區所設立的政治統治形式,摩梭社會從元代至中國解放都受土司管轄,土司皆為摩梭人。
【註二十九】「稗子」乃禾本科草本植物。是常見的稻旁雜草。穗狀花序,外型和稻米相似,果實比稻米小,可以煮稀飯。(在摩梭山區因土地貧瘠、自然條件差,仍有大面積種植稗子的情形)
【註三十】豬膘亦即醃製的整豬,「豬膘醃製過程:選用膘狀肥豬,用尖物從腋下刺入心臟將豬殺死,以保存豬體完整。然後剖腹除去內臟、脊骨和瘦肉,砍去四肢,肚內灑上鹽,再用麻線或牛皮線縫合,壓扁後曬乾儲藏,可以保存數年或十多年。因形似琵琶,故又稱琵琶豬。」(詹承緒、王承權、李近春、劉龍初 1980:19、20)
【註三十一】摩梭家用於祭典、待客…的一種酒,製作方式是將玉米、青稞、蕎麥、大麥等煮熟發酵,曬涼後加入酒曲調配,然後裝入密封的竹籃等其發酵,根據竹籃溫度及散發的氣味適度開封,最後重新放入罈甕並加入清水封好,等上半個月左右即可飲用。
【註三十二】指鋼鐵、農業機械、水泥、化肥和水力發電。
【註三十三】瀘沽湖湖面面積共51.8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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