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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 們 為 什 麼 不 看 病 ?(7) 

生產方式的矛盾在摩梭婦女醫療中的作用

 羅加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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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碩士論文
第五節 社會型態變遷對摩梭人的影響

  社會發展的不平衡,與自然條件、地理環境的制約密切相關,如永寧摩梭山區亙古至今受到自然因素的束縛,致使摩梭人生活在霜降期長達四個月的高寒區,能夠種植的作物種類因此受到限制。而連綿的山谷、海拔高差與複雜的地質構造,更造成時有冰雹、連陰雨等災害,形成農民必須面朝黃土背朝天地仰靠老天爺賞飯吃。但正所謂一方水土養一方人,長期以來摩梭人已漸漸學會征服大自然所釋出的難題,在日新月異地生產與生活中,創造出隨時代進步的發展,唯一令人遺憾的是其腳步移動稍顯緩慢。
  1956年民族解放以前的永寧摩梭社會,處於封建統治,農業為其主要的經濟部門,普遍使用二牛抬扛犁地進行耕作,廣種薄收,生產力極為低下。加諸封建剝削,農民生活非常困苦,所以摩梭人不得不以家戶為單位進行生產,實施耕地輪作制及自成協作組織以補生產力低落的不足。民族解放後,不變的自然條件、封閉的山區地形,使摩梭人仍然無法脫離以務農為主的命運。改革開放後,分田到戶時,更因著山區地形起伏,以及大小不等的耕作面傾斜狀況,在適宜耕作的土地極其貧乏下,人均可分得的土地約兩畝左右,每年農作產量僅夠維持自我消費。凡此種種,致使摩梭人為適應生存,必須在古往今來的農業生產中,以糧為綱,種植以糧食作物為主,經濟作物甚少,生產範圍侷限於滿足個體家庭的需求,多半沒有剩餘可從事買賣,因此生產通常不與社會發生廣泛聯繫,形成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狀態。以2000年為例,永寧人均糧食收入為394公斤,在扣除飼料及預留子種等再生產所需後,每年人均口糧只剩243公斤,遠不達當地農民自估一個勞動力一年所需食用的300~350公斤。雖說摩梭人多居於相對富饒的盆地區與二半山區,而且永寧鄉人口也並非全是勞動力人口,但我們仍可從這些統計數字中明瞭當地農民糧食的匱乏程度,與理解摩梭人為何迄今都保持家戶共耕、同居共財、農地輪耕與自成協作組織來從事生產活動。
  話說回來,在土司統治的封建社會中,所有服膺於封建剝削的摩梭人,大多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維持自足生活,缺乏商品意識。馬幫興起後,摩梭社會起了變化,摩梭人開始透過馬幫運輸的物物交換形式,用部分剩餘產品換回其他所需的生活用品,只是這種勞動產品作為商品彼此進行交換的流通形式,至今在摩梭社會中不起支配作用。趕馬經商的馬幫引入貨幣後,隨著對外交換關係的頻繁,商品意識的侵入,貨幣在某些方面開始起著資本的職能,此間通過抵押手段集中土地及財富的情況日益普遍,形成等級內的階級分化,民族解放前,土地抵押與租佃制度更是甚囂塵上,只是初萌芽的封建地主經濟尚待發展,卻因政權更迭,而讓摩梭社會再次跳躍發展【註四十三】,進入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時代。
  民族解放後,幾百年的等級制度與封建剝削關係,隨著1956年的土地改革而廢除,勞動力獲得解放。1958年永寧建立人民公社,土地隨著合作化進程的發展,轉為社隊所有,不同於封建統治時期的由土司一人所佔有,生產工具從家庭共有轉為社隊共有,連馬幫也以社隊集體共有的形式出現,農民勞動採工分制,按勞分配。但礙於永寧山區的氣候、地理環境、生產技術與循環運輸等條件的低落,加上文革期間國家為進行社會主義的原始積累,將農業剩餘轉移至發展重工業的政策導向,摩梭農民雖然從土司制度解放出來,飲食狀況做了調整【註四十四】,物質條件有了提升,但還是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維持自給自足。不同的是,文革時期所有人民同吃共苦的生產方式,取代了母系家庭的共生角色。
  文革結束後,很快進入改革開放,摩梭農戶進行承包責任制,加上統購統收政策的執行,不僅誘發農民的增產意願,也使得農業剩餘又可以留在農村。但是永寧地處高海拔的偏遠山區,許多客觀因素影響農業生產,加諸文革期間除一小型——拖支電廠——的水力發電廠,僅能供近三分之一的永寧村落有電可用外,永寧摩梭山區並不似大陸其他農村大興水利建設與農村工業,所以許多農村在經改後賴以為生的社隊企業(鄉鎮企業),並無生根於永寧,為此可提供剩餘勞動就業機會的第二、第三產業部門自然相對缺乏,帶動不了永寧鄉的非農經濟發展,致使該地區第二、第三產業部門比重偏低。以2001年六月永寧工商所「個體工商業基本情況統計」資料顯示,其個體經營共180戶(含281人)的情況,即說明農業仍是摩梭人賴以維生的生產部門。而永寧高達九成以上的農業人口,更寓意著本地工業產品多須倚靠外地輸入,而農業剩餘稀微(不足)的摩梭人如何有能力支付貨幣取得這些工業用品呢?答案自當是從事農閒打工等非農收入了。此外,目前承包責任制雖已貫徹於摩梭山區,但現實狀況告訴我們每年人均糧食收入僅夠自足(或半自足),為此官方曾傷透腦筋,遂在1998年計畫性的發展經濟作物,試種菸葉,全鄉搞了幾處試點,蓋了一百多個煙樓,終因氣候不適而告敗。
  回首來時路,處於自然經濟狀態的摩梭社會並非沒有商品經濟的因子,因為早在清末時期便有來自藏區的馬幫了。但所謂趕馬經商,只不過是以物易物的商品交換,而非以貨幣當媒介進行交易。至於彼此間所交換的東西也從未脫離農業發展,主要多是依附於農業的手工業產品,如釀酒、織布等。雖然後來有更多人進入馬幫的行業,加速馬幫蓬勃發展,但主要形式總是停留於剩餘產品的物物交換,貨幣流通並不發達,時至今日,貨幣流通也多半集中在永寧街集市和瀘沽湖畔的觀光村落等極小範圍內,摩梭農村內(間)仍多受自然經濟的束縛。加上摩梭山區聚落小、村落分散的地緣性,以及歷來平均主義作風堅固的母系血緣關係,兩相阻礙下,更加無法帶動摩梭社會之經濟功能(如商業、金融)與社會功能(如醫療、教育)的發展,農民間主要的以物易物交換形式也就因著低靡的生產力保留迄今。
  至於過往的皮匠街,與現存的永寧街等集市,其經營的商品多是日常生活用品,據筆者於2000年11月沿街估算,當中不外乎是五金店、雜貨舖、碾米店、藥品(材)店、理髮店、飯館、旅店、鞋店、服飾店(含民族服飾)、飼料店、床具用品店、汽機車配件與維修店、私人公共林浴室、家具店、電器用品店、電器維修店、錄相室(私人電影放映室)、卡拉ok廳、銀飾店...等。其中又以雜貨舖、飯館、民族服飾店居多(依2001年永寧工商所統計結果共有134家),其餘商家多屬個位數。由此可知,所謂商品意識較為濃厚的區域,仍是小商品經濟意識掛帥,不足以打破歷來的自然經濟體。而90年代開始所發展出的以瀘沽湖為主的觀光業,雖然為永寧摩梭山區帶來一定的財源,成為永寧鄉最富的區域,但只限於靠近瀘沽湖觀光區的個位數村落,在交通與地形的限制下,根本不足以帶動其他摩梭村落同步發展,因此大部分的摩梭農村仍以農業生產為生。順帶一提的是,商品經濟的發達程度勢必影響工農業的發展,但是摩梭山區的交通狀況卻滯緩了商品的流通,間接造成商品經濟難以發展,社會分工的可能度亦因而降低,社會資金就必然會流向投資效益較高的非永寧地區。
  摩梭社會在這種飲食上自給自足,但貨幣經濟入侵而貨幣餘額缺乏的狀況下,使許多人連就醫、就學都有困難。據當地農民說,永寧鄉現行農民每年上繳的「農村稅費」【註四十五】,將被改革後的「新農村稅費制度」【註四十六】取代,預計2002年實施,屆時所有應繳之稅費都要以貨幣繳交,不再收糧,而且據說費用相對提高。以筆者估算,現今永寧人需繳的稅費包含:「承包費」平均3.6元/人/年;「屠宰稅」10元/戶/年(摩梭人家平均一戶約7人,故平均1.4元/人/年);以及盆地區才需繳的「公糧」平均3公斤/人/年(以2000年國家統一規定的糧食平均收購價格1元/公斤來計算的話,換算後可得出平均公糧繳交費用為3元/人/年);和各村額度不一的「提留款」,此以較富饒的盆地區海衣角村為例則是平均4元/人/年。(永寧鄉政府 2001)但若改為新農村稅費制度,因未公佈實施,以2001年永寧鄉政府、永寧溫泉村民委員會所提供的資料為:正稅與附加稅加總,正稅=耕地面積*平均每畝地可產糧食公斤數*全國糧食平均收購價格*5%;附加稅=正稅*20%。此處先以永寧鄉每畝地平均年產約170公斤糧食為例(永寧農業人口人均2.3畝地、2001年全國糧食平均收購價格1元/公斤)進行計算,即正稅需繳19.55元/人/年(2.3*170*1*5%=19.55);而附加稅需交3.91元/人/年(19.55*20%=3.91),故正稅與附加稅加總共為23.46元/人/年(19.55+3.91=23.46)。若再以現任溫泉村民委員會村書記所說該村平均每畝地年產120斤,乃永寧鄉最低的平均產量來計算,則正稅需繳13.8元/人/年(2.3*120*1*5%=13.8);而附加稅需交2.8元/人/年(13.8*20%=2.8),故正稅加上附加稅兩項加總共為16.6元/人/年(13.8++2.8=16.6)。(詳細計算方式如下)

現行稅費制度

全國糧食平均收購價格:1元/公斤
承包費:平均3.6元/人/年
屠宰稅:平均1.4元/人/年
公糧:平均3公斤/人/年*1元/公斤=3元/人/年(盆地區才繳)
提留款:平均4元/人/年(各村不一,此以較富饒的盆地區海衣角村為例)
總共應繳金額:3.6+1.4+3+4=12元/人/年
(辦法:承包費+屠宰稅+公糧+提留款)


預行稅費制度

平均應繳稅費
永寧鄉農民人均耕地面積:2.3畝
永寧鄉平均每畝地可產糧食公斤數:170公斤
全國糧食平均收購價格:1元/公斤
正稅應繳金額:2.3*170*1*5%=19.55元/人/年
附加稅應繳金額:19.55*20%=3.91元/人/年
總共應繳金額:19.55+3.91=23.46元/人/年
(辦法:正稅+附加稅
正稅=面積*平均每畝地可產糧食公斤數*全國糧食平均收購價格*5%
附加稅=正稅*20%)

最低應繳稅費
永寧鄉農民人均耕地面積:2.3畝
永寧鄉最低平均每畝地可產糧食公斤數:120公斤
全國糧食平均收購價格:1元/公斤
正稅應繳金額:2.3*120*1*5%=13.8元/人/年
附加稅應繳金額:13.8*20%=2.8元/人/年
總共應繳金額:13.8+2.8=16.6元/人/年
(辦法:正稅+附加稅
正稅=面積*平均每畝地可產糧食公斤數*全國糧食平均收購價格*5%
附加稅=正稅*20%)

  值得注意的是,筆者估算方式,在現行交納費用上,皆以最高額計算;而未來預實施的交納款則以平均需交與最低需交額度分別計算。所以現今摩梭人每年每人需繳稅費「最多」為12元;但新的稅費制度實行後,每年每人「最少」需交16.6元,而「平均」則需交23.46元。也就是說,未來繳交款項如同農民所言,是相對提高的。這對於先前曾經算過每年每人可動用的貨幣餘額僅103元的摩梭人來說,無疑是個壞消息,因為費用的提升,便是生活負擔的加重,為此摩梭人除了降低日常消費外,勞動力商品化(外出打工)、文化商品化(走婚成為性行業)、自然商品化(旅遊發展)等將可能越益急速地成為發展趨勢,而這個現象必然會一定程度地威脅幾百年來傳統的母系摩梭家庭不分家的家庭結構與相應的走婚制。此外,稅費的日益繁重,更會令原就困乏的摩梭人在面對商品化醫療時,望而卻步。總的來說,這就是筆者先前提過的兩種生產方式的矛盾,亦即自然經濟體制下的生產方式,與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生產方式一經交手,所衍生的人民困頓與不適,然後表現在摩梭社會的醫療衛生上,便是摩梭人民無法看病的事實。待續…

【註四十三】第一次跳躍發展是從原始氏族公社直接進入元代始設的封建主義社會。
【註四十四】土司時期為防止漢族大量進入永寧而禁止種植水稻,只能以稗子、玉米為生的摩梭人,在民族解放後引進水稻種植後,逐漸以稻米為主食。
【註四十五】農村稅費是相當廣泛的概念。它包括農村的各種稅收,如農業稅、農業特產稅等,也包括各種提留、統籌和集資、攤派。(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 2000)永寧現行的農村稅費制是以「人」為負擔主體;但未來將行的稅費制則是以「土地」為負擔主體。
【註四十六】制度名稱未定,筆者以「新農村稅費制度」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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